词义说明
jury duty 指公民被法律传召,在法庭担任陪审员,参与审判案件的法律义务。其本义是法律术语,指一种公民责任,即被选中后必须履行,除非有正当理由豁免。引申义可指这种义务本身(如被免除),也可指履行该义务的期间(如正在服陪审义务)。它强调法律强制性和公民参与司法体系的责任,与自愿的‘志愿服务’相对。
英 /ˈdʒʊəri ˈdjuːti/美 /ˈdʒʊri ˈduti/
n. 名词
陪审员义务;担任陪审员
jury duty 指公民被法律传召,在法庭担任陪审员,参与审判案件的法律义务。其本义是法律术语,指一种公民责任,即被选中后必须履行,除非有正当理由豁免。引申义可指这种义务本身(如被免除),也可指履行该义务的期间(如正在服陪审义务)。它强调法律强制性和公民参与司法体系的责任,与自愿的‘志愿服务’相对。
jury 源自拉丁语 jurare(宣誓),经古法语 jurée 进入英语,指‘宣誓的一群人’;duty 源自古法语 deu(应得的),原指‘欠下的东西’,后引申为‘责任’。组合起来即‘宣誓者的责任’。记忆时可拆解为 jury(陪审团)+ duty(义务),即‘陪审团的义务’,注意与‘jury’(陪审团)本身区分。
jury duty 多用于法律和日常语境。在正式法律文本或新闻报道中,指法定的义务,语气严肃,常与‘summoned’(传召)、‘excused’(免除)等动词搭配。在日常口语中,人们可能抱怨或讨论其经历,语气较轻松,如‘I have jury duty next week’。在职场沟通中,它常作为请假理由,语气正式但不过于严肃。
jury duty 为不可数名词,常作主语或宾语。常见句型:have jury duty(有义务)、be summoned for jury duty(被传召)、serve on jury duty(履行义务)。注意:它通常不单独使用,前面常加介词或动词。易错点:不要将 jury duty 与‘jury’混淆,后者指陪审团整体;也不要说成‘jury responsibility’,那是中式英语。
jury duty 与 jury service 含义几乎相同,但 jury service 更正式,常用于英式英语;jury duty 在美式英语中更常用。与‘civic duty’(公民义务)相比,jury duty 特指法律层面的义务,而 civic duty 范围更广,包括投票等。与‘jury summons’(传票)区分:前者是义务本身,后者是通知文件。
jury duty 是中性偏正式的术语,无褒贬色彩。在美式英语中,它常被视为公民责任,但有时也被视为负担。注意:不要拼写为‘jury duty’以外的变体(如‘jury duty’是正确的,但‘jury duty’在英式英语中较少用)。在口语中,人们常缩写为‘jury duty’,但正式场合应使用全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