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义说明
该词的核心含义为“可废止的”或“可撤销的”,主要在法律和合同语境中使用。其本义源于动词 annul(废止、取消),加上后缀 -able 表示“能够被……的”。引申关系上,从具体的法律行为(如合同、婚姻)扩展到抽象的制度、决定等,凡是通过正式程序可使其失效的事物皆可称为 annullable。例如,一份合同若因欺诈签订,则可被法院宣布为 annullable。
英 /əˈnjuːəbl/美 /əˈnuːləbl/
adj. 形容词
可取消的;可废止的;可撤销的
该词的核心含义为“可废止的”或“可撤销的”,主要在法律和合同语境中使用。其本义源于动词 annul(废止、取消),加上后缀 -able 表示“能够被……的”。引申关系上,从具体的法律行为(如合同、婚姻)扩展到抽象的制度、决定等,凡是通过正式程序可使其失效的事物皆可称为 annullable。例如,一份合同若因欺诈签订,则可被法院宣布为 annullable。
词根来自拉丁语 annullare,由 ad-(向)和 nullus(无)组成,意为“使成为无”。中古英语时期进入英语,写作 annullen。构词上,annul(动词)+ -able(形容词后缀),表示“能够被废止的”。记忆时可拆解为 an-(加强)+ nul(零、无)+ -able,联想为“能使其归零的”,即“可取消的”。
该词主要出现在法律文本、合同条款、学术论文(尤其是法学和政治学)中。在正式法律文书中,用于描述合同、法令、婚姻等因违法或程序瑕疵而可被宣告无效的情形。在学术写作中,可能用于讨论法律制度的可废止性。日常口语或一般商业邮件中极少使用,语气正式且专业。若在非法律语境中使用,可能带有比喻色彩,但罕见。
annullable 为形容词,无比较级和最高级。常作表语或后置定语,如“The contract is annullable.”或“a clause annullable by the court”。也可作前置定语,如“annullable provisions”。该词不用于被动语态,因为本身含被动意义。注意与动词 annul 的区分:annul 是及物动词,而 annullable 是形容词。常见句型为“be annullable by + 机构/人”或“be annullable for + 原因”。易错点包括拼写(双写 l),以及误用为动词。
与 voidable(可撤销的)和 void(无效的)相近。void 指自始无效,无需任何行动;voidable 指有效但可因一方选择而撤销,annullable 与 voidable 在多数情况下可互换,但 annullable 更强调通过正式程序(如法院判决)废止,而 voidable 强调受害方的选择权。例如,因欺诈签订的合同是 voidable,而违法合同是 void。null 和 invalid 也可表示无效,但 null 常用于法律,invalid 更通用。annullable 语气更正式,常用于法律文本。
该词属于正式书面语,语域较高,多用于法律和学术语境,日常交流中几乎不用。无褒贬色彩,中性。常见误用包括:拼写错误(如写成 annulable),与 null 混淆(null 是形容词,意为“无效的”,而 annullable 是“可被废止的”),以及将 annullable 当作动词使用。另外,注意区分“可撤销”和“无效”:annullable 意味着在撤销前有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