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义说明
本义为“目击者”,指亲眼看见某事发生的人。引申为“证人”,即在法庭上提供证词的人。进一步引申为“证据”,即能够证明某事的事物。动词义项“目击”与名词义项对应,指亲眼看到;再引申为“见证”,指经历或目睹重要事件,如历史事件。
英 /ˈwɪtnəs/美 /ˈwɪtnəs/
n. 名词 / v. 动词
n. 目击者;证据;证人;v. 目击;见证;作证
本义为“目击者”,指亲眼看见某事发生的人。引申为“证人”,即在法庭上提供证词的人。进一步引申为“证据”,即能够证明某事的事物。动词义项“目击”与名词义项对应,指亲眼看到;再引申为“见证”,指经历或目睹重要事件,如历史事件。
源自中古英语 witnesse,源自古英语 witnes(知识,见证),由 wit(知道,智慧)加后缀 -ness(表状态)构成。wit 与 wise、wisdom 同源。记忆时可联想 wit(智慧)与 ness(状态),即“知道的状态”,引申为“见证”。
在法律语境中,witness 指证人,语气正式且具有法律效力。在新闻报道中,常用作动词,表示“目击”或“见证”,语气客观。在日常口语中,较少使用,常以 be witness to 表达“亲眼看到”。在文学作品中,可带有情感色彩,表示“见证”历史或变迁。学术写作中较少使用,除法律、历史领域。
作名词时,可数,常用单数,如 a witness。作动词时,及物动词,后接宾语,如 witness an accident。也可接 that 从句,如 witness that he was there。常见句型:be witness to(是……的见证),bear witness(作证)。易错点:witness 作动词时通常不用进行时,如不说 I am witnessing,而说 I witness。
与 observer 相比,witness 强调亲眼所见,且常用于法律或重大事件;observer 更中性,指观察者。与 spectator 相比,spectator 指观众,观看体育赛事等,不涉及法律含义。与 testimony 相比,testimony 指证词,是 witness 提供的陈述。与 evidence 相比,evidence 是更广泛的证据,witness 可视为一种证据。
witness 属于中性词,无褒贬色彩。在正式场合使用较多,口语中常用 see 代替。常见误用包括将 witness 与 testify 混淆,testify 是“作证”的动作,而 witness 是“目击”或“证人”。另外,witness 作动词时,主语通常为人或时代,如 The 20th century witnessed great changes. 此处为拟人用法,正式且常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