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义说明
本义为“未被听见的”,指声音或话语没有被听觉感知。引申为“不被理睬的”,指意见、请求或申诉被忽视。再引申为法律上的“未经审讯的”,指案件或当事人没有获得法庭听审的机会。这些义项都围绕“听”这一动作的否定,从物理层面延伸到社会和法律层面。
英 /ˌʌnˈhɜːd/美 /ˌʌnˈhɜrd/
adj. 形容词
未被听见的;不被理睬的;未经审讯的
本义为“未被听见的”,指声音或话语没有被听觉感知。引申为“不被理睬的”,指意见、请求或申诉被忽视。再引申为法律上的“未经审讯的”,指案件或当事人没有获得法庭听审的机会。这些义项都围绕“听”这一动作的否定,从物理层面延伸到社会和法律层面。
由前缀 un-(表示“不”)和过去分词 heard(hear 的过去分词,意为“听见”)构成。构词逻辑简单:un- + heard = 未被听见的。记忆时可联想“un-”的否定含义和“hear”的基本义,即可掌握。
日常口语中,常用“ unheard of ”表示“前所未闻的”或“荒谬的”,语气强烈。新闻报道中,常用于描述被忽视的群体或声音。法律文本中,指“未经审讯的”,如“unheard case”。文学作品里,可能用于形容寂静或孤独。学术写作中,较少直接使用,但可能出现在社会学或政治学语境中。
作形容词,通常用于系动词后作表语,或修饰名词作定语。常见句型:主语 + be + unheard of(表“前所未闻”)。易错点:不要与“unheard”混淆“unheard-of”(带连字符的形容词,意为“前所未有的”),后者更常用于名词前。
“unheard”强调未被听见或未被理睬,而“ignored”更强调故意忽视。“unnoticed”指未被注意到,侧重视觉或注意力。“unheeded”指警告或建议未被理会,语气更正式。选择时,若强调听觉,用“unheard”;若强调故意忽视,用“ignored”;若强调未注意,用“unnoticed”。
“unheard”本身是中性词,但“unheard of”常含贬义,表示“离谱的”。正式语域中,法律和学术文本常用“unheard”指“未经审讯的”。日常口语中,较少单独用“unheard”,更多用“unheard of”。误用:不要将“unheard”与“inaudible”(听不见的)混淆,后者指声音太小,而非未被理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