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义说明
该短语的核心含义是“以……威胁”,表示通过言语或行为向某人暗示或明示,如果不服从或满足要求,将对其施加伤害、惩罚或不利后果。其本义侧重于“威胁”的动作,即用具体的惩罚手段(如暴力、法律制裁、断绝关系等)作为筹码,迫使对方就范。引申义可指环境或抽象事物带来的潜在威胁,如“以失败威胁”,此时“威胁”的主体不是人,而是形势或结果。另一个引申义是“带有……的征兆”,如“以风暴威胁”,描述一种即将发生的危险迹象。各义项间由“威胁”的核心概念延伸,从具体的人为威胁扩展到抽象的自然或事态威胁。
英 /ˈθretn wɪð/美 /ˈθretn wɪð/
v. 动词(及物)
威胁;恐吓;以…相威胁
该短语的核心含义是“以……威胁”,表示通过言语或行为向某人暗示或明示,如果不服从或满足要求,将对其施加伤害、惩罚或不利后果。其本义侧重于“威胁”的动作,即用具体的惩罚手段(如暴力、法律制裁、断绝关系等)作为筹码,迫使对方就范。引申义可指环境或抽象事物带来的潜在威胁,如“以失败威胁”,此时“威胁”的主体不是人,而是形势或结果。另一个引申义是“带有……的征兆”,如“以风暴威胁”,描述一种即将发生的危险迹象。各义项间由“威胁”的核心概念延伸,从具体的人为威胁扩展到抽象的自然或事态威胁。
“threaten”源自古英语“þreatnian”,意为“压迫、威胁”,与“þreat”(意为“人群、压力、威胁”)相关。其词根可追溯至原始日耳曼语,与“威胁”的概念紧密相连。介词“with”表示“用、以”,构成短语“threaten with”表示“以……进行威胁”。记忆时可联想“threat”(威胁)加动词后缀“-en”(表示“使……”),即“使……成为威胁”,再结合“with”引出威胁的具体工具或手段。
该短语广泛用于多种语境。在新闻报道中,常用于描述国际冲突、恐怖主义或自然灾害,语气正式且严肃,如“The rebels threatened with violence.”(叛军以暴力相威胁。)在商务交流中,可能用于谈判或警告,语气直接,如“The company threatened with legal action.”(公司以法律行动相威胁。)在文学作品中,用于塑造紧张气氛或人物矛盾,如“The villain threatened the hero with a knife.”(反派用刀威胁英雄。)在法律文本中,常与具体罪名或后果连用,如“He was threatened with imprisonment.”(他被威胁将面临监禁。)日常口语中使用频率较低,但也会出现,语气较重,如“Stop threatening me with that!”(别拿那东西威胁我!)不同场景下,语气和正式程度有所差异,但核心含义不变。
“threaten with”是及物动词短语,后接名词或代词作宾语,表示“威胁的对象”,再接介词“with”引导的短语,表示威胁所用的手段或后果。常见句型为“threaten someone with something”,例如“He threatened me with a gun.”(他用枪威胁我。)也可用于被动语态,如“She was threatened with dismissal.”(她受到解雇的威胁。)注意“threaten”后不能直接跟不定式表示“威胁要做什么”,此时用“threaten to do”,如“He threatened to resign.”(他威胁要辞职。)易错点在于混淆“threaten with”和“threaten to”:前者接名词(手段),后者接动词(动作)。此外,“with”后需接名词或动名词,不接从句。
与“threaten with”相近的表达有“intimidate with”(用……恐吓)、“menace with”(以……威胁)、“frighten with”(用……吓唬)。“intimidate with”强调通过恐吓使人屈服,语气更强,常用于暴力或权力压迫;“menace with”较为正式,多用于书面语或文学,强调一种持续的威胁感;“frighten with”则更侧重引起恐惧,不一定有实际的威胁意图。例如,“He intimidated the witness with threats.”(他用威胁恐吓证人。)强调压迫;“The storm menaced the coast with destruction.”(风暴以毁灭威胁海岸。)强调危险;“She frightened the child with a ghost story.”(她用鬼故事吓孩子。)仅指吓唬。选择时,根据威胁的严重程度和语境正式度决定。
该短语属于中性偏正式语域,但在日常口语中使用时可能显得夸张或戏剧化。它带有负面色彩,常涉及暴力、惩罚或不利后果,因此使用时需注意语境,避免在轻松场合误用。常见误用包括将“with”误写为“to”,或混淆“threaten with”与“threaten to”。另外,在正式写作中,应确保威胁的主体明确,避免歧义。例如,“The policy threatens with economic downturn.”(该政策以经济衰退威胁。)这种用法可能不够自然,更常见的是“The policy threatens economic downturn.”(该政策可能引发经济衰退。)因此,要区分“threaten with”表示“用……威胁”和“threaten”单独表示“威胁可能发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