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义说明
核心含义是“双重管辖”,指两个不同的政府主体(如联邦与州、国家与省)或两个不同的法院体系,对同一人或同一事项均享有法律上的管辖权。这种管辖可以是并行的(exclusive),也可以是重叠的(concurrent)。其引申义包括“双重司法体系下的法律适用”和“两个主权实体对同一领域的共同治理”。从本义上讲,它描述的是法律领域中的一种结构状态;引申到政治或行政语境中,可指代不同层级政府间的权力分配。
英 /ˈdjuːəl ˌdʒʊərɪsˈdɪkʃən/美 /duːəl ˌdʒʊrɪsˈdɪkʃən/
n. 名词
双重管辖;双重司法管辖权;双重管辖区域
核心含义是“双重管辖”,指两个不同的政府主体(如联邦与州、国家与省)或两个不同的法院体系,对同一人或同一事项均享有法律上的管辖权。这种管辖可以是并行的(exclusive),也可以是重叠的(concurrent)。其引申义包括“双重司法体系下的法律适用”和“两个主权实体对同一领域的共同治理”。从本义上讲,它描述的是法律领域中的一种结构状态;引申到政治或行政语境中,可指代不同层级政府间的权力分配。
“dual”源自拉丁语“dualis”,意为“二重的”,由“duo”(二)加后缀“-alis”构成。“jurisdiction”源自拉丁语“iurisdictio”,由“ius”(法律权利)和“dictio”(宣告)组成,意为“法律的宣告”,后指“司法权”。两词组合,直译为“二重的法律宣告权”,即双重管辖权。记忆时可拆解为“dual”(双)与“jurisdiction”(管辖),理解为“两个机关都有权管”。
主要出现在法律文本和学术写作中,如宪法学、国际法、刑法和行政法论文。在新闻报道中,常见于涉及跨国犯罪、引渡或联邦与州冲突的报道。商务邮件中较少直接使用,但涉及跨国合规时可能出现。日常口语几乎不用,即使使用也多为法律专业人士的正式交流。语气上,法律文本中中性、严谨;新闻中可能带有“权力重叠”的隐含争议;学术中则强调制度分析。
通常作不可数名词,但有时加不定冠词表示“一种双重管辖状态”。常见句型为“dual jurisdiction over something”或“dual jurisdiction between A and B”。作主语时谓语用单数。注意不及物动词“arise”等搭配时,需用介词“in”或“over”。易错点:误用“jurisdictions”复数形式,除非强调多个具体管辖区域。
与“concurrent jurisdiction”接近,但后者指两个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,而“dual jurisdiction”更宽泛,可指不同主权体(如国家与州)的并存管辖。与“overlapping jurisdiction”相比,“dual”强调“两个”,而“overlapping”强调“部分重合”,可能多于两个。与“shared jurisdiction”相比,“dual”更正式,常用于法律条文;“shared”更口语化。
属正式法律术语,语域较高,适合书面语和正式演讲。中性词,无褒贬,但可能隐含“权力冲突”或“治理复杂”的意味。误用常见于将“dual jurisdiction”与“double jeopardy”(双重追诉)混淆,后者指禁止对同一罪行审判两次。另外,需区分“jurisdiction”的“领土范围”与“权力范围”含义,避免歧义。